病人与探视者
應攜帶的物品
重要資料
患者及/或家屬或支持系統成員應在住院當天攜帶下列資料,以助順利辦理住院手續。
- 患者目前使用的處方藥及不用處方箋的成藥完整清單
- 病患醫師的報告
- 醫療保險資訊,包括:保險卡、預先批准書,及病患的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
- 政府核發的附相片身份證明,如駕照或護照
- 需要時緊急支持人員/支持系統成員的聯絡電話
- 預立醫療指示副本,例如醫療保健代理人或生前遺囑
攜帶的物品
我們建議攜帶有限的休閒、可洗衣物。所有衣物均應標示病患的姓名。衣物不應該有繩線、拉線或鞋帶。我們建議攜帶:
- 褲子、洋裝或裙子、襯衫
- 內衣褲、襪子、T恤
- 睡衣
- 毛衣或運動衫(請取下所有繩線)
- 夾克、外套
- 運動鞋(無鞋帶)
- 眼鏡或隱形眼鏡(若需要)
- 腕表(若想要)
每個專科會提供盥洗用品,例如安全刮鬍刀和刮鬍膏。
您的藥物
前來醫院時,請攜帶一份您目前使用的全部藥物列單,此清單應包括所有您可能正在服用的處方藥及不用處方箋的成藥,以及任何維生素和草藥補充劑。
如果您有過敏情況
您應向醫師或護士告知您可能發生的任何過敏情況,特別是對於藥物和食物及/或其他物質過敏的情況。
不允許攜入病患病房的物品
不得攜帶進病房的物品包括、但不僅限於下列項目。
- 所有記錄器材,包括任何具有記錄或攝影功能的電子器材
- 噴霧和汽水罐
- 腰帶、繩線、繩子、帶子、電線,以及附有繩線或拉線的衣物(即:附有拉線的連帽運動衫、運動褲或瑜珈褲)
- 香菸、火柴、打火機、菸草、電子煙,以及任何其他會產生煙霧的物品
- 鐵絲製衣架
- CPAP 呼吸機與胰島素泵
- 電子器材,例如筆記型電腦、iPad、手機、電動刮鬍刀、電子閱讀器、吹風機
- 食物,除非治療中心規定允許
- 玻璃瓶和鏡子
- 鑰匙、信用卡/現金卡、身分證和駕照
- 藥物/任何類型的藥品(不用處方箋的成藥和處方藥)
- 鉛筆和原子筆,「安全」筆和醫院提供的非毒性馬克筆除外
- 塑膠袋
- 別針(大頭針和安全別針)
- 刮鬍刀
- 尖銳物品(即:鑷子、指甲銼刀、指甲刀、縫衣針、剪刀、棒針、鉤針)
附註:在臨床適合的情況下,有時可將患者個人的鑷子、指甲刀或鉤針置於治療中心之尖銳物品保存處,由患者簽名取出使用。 - 毒性液體
- 任何類型的武器
若您放置於病房內的金錢、首飾、或任何其他個人財物遺失,或物品損壞,Gracie Square Hospital 概不負責。請勿將貴重物品帶至醫院,必須將現金和/或視為貴重物品的物品置於安全指揮中心保管。若出院後有未帶走的個人財物,將會置於醫院的財物存放區,妥善保管。之後,將會丟棄該財物。衣物將會保存 30 天,貴重物品則將會保存 90 天。